职称: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
职务:3044am永利集团法律系教师
荣誉奖励
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质量奖,2014
教育及培训经历
1989—1993:学士,西北政3044am永利集团法学二系;
2004—2007:硕士,西北政法大学;
2009—2012:博士,清华大学3044am永利集团。
教学经验
本科生课程:《刑法学》、《刑事诉讼法学》、《犯罪学》
研究生课程:《诉讼法学研究》、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》、《法学方法论》
代表性论文及著作
1.马卫军:2010,“论刑法中的二重抵押”,《政治与法律》,第7期;
2.马卫军:2010,“单位盗窃行为之定性与处理”,《宁夏社会科学》,第3期;
3.马卫军:2011,“论抢劫罪中的财产性利益”,《政治与法律》,第12期;
4.马卫军:2012,“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30卷;
5.马卫军:2012,“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31卷;
6.马卫军:2013,“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根基探析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33卷;
7.马卫军:2013,“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过失犯”,《法学家》,第4期;
8.马卫军:2014,“问题与主义的完美结合”,《人民检察》,第1期;
9.马卫军:2014,“论望风行为的性质”,《西部法学评论》,第5期;
10.马卫军:2015,“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视野下的自杀参与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36卷;
11.马卫军:2016,“刑法中的危险接受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37卷;
12.马卫军:2016,“论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”,《当代法学》,第6期;
13.马卫军:2016,“论盗窃罪的法益——修正的本权说之证立”,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》,第6期;
14.马卫军:2016,“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”,《云南大学学报(法学版)》,第2期;
15.马卫军:2017,“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”,《时代法学》,第4期;
16.马卫军:2017,“超最小从属性说的展开”,《刑事法评论》,第40卷。
研究兴趣(科研项目)
1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,“风险社会背景下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”,项目负责人(2016—);
2.中国法学会,“被害人参与型犯罪归责问题研究”,项目负责人(2014—2015);
3.中国法学会,“正当防卫司法认定问题研究”,项目负责人(2017—);
4.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“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”,项目参与人(2014—2017);
5.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,“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”,项目参与人(2016—)。
社会兼职与服务
2014,双千计划,教育部、中央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“双千计划”;
2015,互聘计划,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“互聘计划”;
2017—至今,专家库成员,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;
中国法学会会员;
宁夏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;
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;
银川市法学会常务理事;
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