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思政
支部风采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党建思政 > 支部风采 > 正文
法律系本科生党支部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学习活动
发布日期:2023-04-10 点击数:

2023年4月6日,法律系本科生党支部于文荟楼801进行廉政专题教育学习,全体支部党员参加,其中2019级支部党员线上参会。学习内容为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和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。领学人为刘龙震同志,支部书记何磊与会总结。

会议伊始,刘龙震同志首先播放了《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“红线”》,为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文件规定做了铺垫,让大家对如何做好廉洁从业,以及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做好自身工作,不踩法律红线、尊重法律有了相关思想准备。

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指出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有关要求,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,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,根据宪法法律规定,结合司法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《规定》指出,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,权力干预是司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,若不把好权力和司法之间的红线,司法不公便会成为阻碍政府公信力发展的助手。

关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,刘龙震也进行了领学。国企作为中国的经济支柱,待遇较为优厚,这也导致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面临更大风险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十分必要且非常重要。

接着,党支部所有同志开始就自己所学内容的感悟进行分享。马伟同志说:“通过今天的学习,我认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决不能陷入走形式唱空调的泥沼。随着形势的发展,今后生活中我们要结合实际、把握动向,以富有针对性、创造性、前瞻性的方式和举措,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主观世界改造。”金佳然同志说:“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,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。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,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,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、自我教育、自我修养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改造,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责任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,无论职务高低、权力大小,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。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,职位越高风险越高,权力越大风险越大。”

会议的最后支部书记何磊进行总结发言。何磊指出,作为法学本科生,未来的工作岗位必将有很多人走上公检法或国企单位工作。尽管现在还未开始工作,离公权力的行使还有些距离,但关于廉洁从业的教育从不怕早,对你们的廉洁从业教育,是为了未来你们在面对工作带来的利益时仍能保持本心,知道什么应该做,什么不应该做。把好权力与司法的红线,不要做出违反法律、违反纪律的事情。